本報訊 (記者裴怡通訊員南小蘭)近日,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全市立功競賽獎勵工作,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出台《太原市立功競賽獎勵辦法》,首次對立功獎勵參評條件、要求以及表彰獎勵的具體辦法作出明確規定。《辦法》規定,對在科研、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領域獲得國家級重大獎勵和榮譽;在搶險救災、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以及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示範性勞動競賽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市勞動競賽委員會可授予太原市“五一勞動獎狀”、太原市“五一勞動獎章”和記一、二、三等功。榮獲兩個等級以上榮譽稱號的集體和個人,按照就高原則進行記功表彰。對於同一事跡,不重覆記功表彰。無特殊情況,一般不跨年度記功。《辦法》還規定,立功競賽獎勵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分別頒發獎牌、證書、獎狀、獎章,對在全市“五一”表彰大會上命名的“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立功競賽受獎人員,各企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立功競賽受獎人員檔案資料,作為評選勞模的基礎和依據,併在考核晉級、評定職稱、深造學習、療休養時給予優先考慮。對推薦申報記功的單位(集體)和個人,該《辦法》還明確要求,凡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或弄虛作假、偽造事實騙取立功競賽獎勵的單位(集體)和個人,將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核實,並報市勞動競賽委員會批准,撤銷其立功獎勵稱號,並收回獎勵證書和獎狀(章)。  (原標題:我市出台立功競賽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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