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汀洋等舉報廈門大學教授、博導吳春明誘姦女學生的事件仍在發酵。7月14日,支持吳春明的122名歷史系學生向調查組領導發了聯名信。信中稱贊吳春明“治學嚴謹”、“關心學生生活”、對學生總是“毫無保留地幫助”,稱“‘汀洋’在微博中指控吳老師利用導師之便對眾多女生行不軌之事與事實不符”。(《東方早報》7月21日)
  廈門大學最近陷入輿論漩渦,先是副教授炮轟校長搞特權,後有校長反攻副教授學術不端要調查,再這之後又有網友曝光教授誘姦研究生……這一波接一波的瞠目結舌劇目,著實讓廣大網友“亮瞎了眼”。
  如今面對網友曝光,教授的學生又組團開始反擊,採用聯名信的方式來給教授證明“清白”,用這樣古老而又傳統的方式來給自己的導師“解圍”,恐怕還要再一次將導師置於媒體的風口浪尖上接受眾人的評說,對此,筆者只能說,聯名信證明導師清白的做法實在是太“考古”了,現實中並不能行得通。
  一個最基本的法律常識是,一個人有沒有犯罪,和周圍人對他的評價和觀感以及印象無關:一個儀錶堂堂、人緣極好、廣行善事的人,也可能是一個卑劣的人,也可能隱藏著自己獸性的一面,現實生活中發生的一些罪案,其實已經很清楚的說明瞭這一點,即人性中的惡有時候和別人的評價、地位、收入、長相等條件是無關的,甚至有的人犯罪就是激情犯罪,他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當時是怎麼“鬼迷心竅”的,所以靠獲取周圍群眾對其評價來判定這個人有沒有犯罪的可能,只能說周圍人的評價只是個參考,在法律中,刑事案件的偵查還是要重證據。
  吳春明教授到底有沒有上述違法行為,不是靠多少個學生聯名寫什麼信件就能說明問題的,參與的人數再多,也只能代表他們個人的觀感,並不能說明吳教授並沒有犯罪的可能,這點基本的常識難道考古系的大學生們都不知道,那你們這法律常識性的知識也太差了點吧。
  這樣的做法,非但幫不了導師,反倒是給觀者一種印象——這是要挾天子以令諸侯啊,憑藉人多勢眾,憑著嗓門大,就要占領輿論陣地。但是人再多,沒有真實有利的證據,只憑自己對吳教授的印象來作證,是站不住腳的。事實也證明,印象是最不可靠的。
  一個細節讓人矚目:據報道,這“122名學生”皆是由廈大歷史系歷屆學生組成的QQ群成員,於是有人揣測了“聯名信”的產生過程:少數人發起,在QQ群里征求意見,選擇代表執筆,寫成後再在QQ群里征求意見。
  如果建立一個事件的時間軸,大略是這樣:“博導誘姦女生”的事件引起輿論關註是7月10日,廈大作出回應是在7月12日,而“聯名信”的發出是在7月14日。也就是說短短兩天,一百多人就形成了這樣一封聯名信,如果說搜集證據來證明吳教授的清白,兩天,夠嗎?僅僅是印象的證明,法律會承認嗎?如果僅僅是為了從輿論上幫老師一把,那對不起,這隻會幫倒忙。
  到底事情真相如何,法律調查自有結論,但這一百多名大學生聯名信之舉,實在讓人感嘆,法理和人情,本是涇渭分明,為何受過高等教育的大學生,卻如此衝動和糊塗呢?(聞新)  (原標題:不能指望聯名信證導師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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